兴业县高峰镇芦塘村自筹资金组成了一支20人的治安联防巡逻队—— 芦塘村有支“别动队”
每当夜幕降临,一支三人小分队就开始出动了,他们身穿迷彩服、头戴钢盔、手持警棍,巡逻在村中各处,维护着村里的社会治安……在兴业县高峰镇芦塘村,一支由村民自筹资金自发组建的治安联防巡逻队被大家取名为“别动队”,既有特别行动支队的寓意,也是对不法分子亮出“别动!”的口号。
芦塘村位于玉林的最北面,与贵港的桥圩、东津两镇相邻,由于地形复杂,以前治安混乱,偷盗现象比较多。
2008年底,村民召开大会,大家一致通过成立治安联防巡逻队,以村委牵头,村民自发、自筹、自治,大家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共同构建一个安全、稳定、有序的新局面。村委最终决定成立一支20人以上的治安联防队,每年支出的4000元费用由村民每人每年5元筹集而成。虽然是一支村级巡防队,但该队建立了严格的工作制度,其中在治安巡逻制度中规定巡防队员执勤时要佩戴统一的标志,巡逻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进行,发现可疑人员或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同时还要求巡防队员在巡逻中留心各种情况,收集各种影响社会秩序的信息和动态。钟添才也成为了巡防队中的一员,他告诉记者,自从成立联防队后,村中的偷盗现象马上锐减,如今群众安居乐业,就连邻近的村民也笑称该村有治安联防巡逻队驻守,小偷窃贼都逃之夭夭了。
“我们的队员不只是巡逻,还要参加学习呢。”老支书钟榜辉说,巡防队员每周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学习各种方针政策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让他们依法依规执勤;同时每月都请民警组织队员进行队列训练、实战技巧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同时,也制定了“五不准”规定:不准刁难、辱骂、欺压群众;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违法乱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不准脱岗串岗,不戴袖标执勤;不准脱离本村进行职责外的活动。另外,该村还坚持文明执勤,不能与过往群众发生纠纷争执,现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不准殴打、体罚或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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