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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咋代写离婚协议市民觉得不妥,相关负责人已责令去除张贴

华商报 2015-06-18 18:02 大字

昨日,绥德政务服务中心的玻璃上,贴着“代写离婚协议”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摄

华商报讯(记者杨虎元)“政务大厅怎能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难道提倡市民离婚吗?”昨日,绥德县居民霍先生拨打华商报热线称。昨日下午,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孙岳回复,按照规定不允许张贴此类广告,已责令对其拆除。

市民:看着像提倡离婚

“组建一个家庭十分不容易,即使闹到非要离婚这一步,也应该是由民政部门调解后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是提倡离婚。”霍先生说,政务服务中心本来应该是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的地方,但是张贴服务信息的广告确实不应该。

据了解,绥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共进驻39个单位,设立服务窗口126个,可以办理212项行政审批和公共项目,包括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广大群众可以在这里享受到便捷、人性化的服务。

昨日下午2时30分,华商报记者来到绥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的商务中心看到,在商务中心的玻璃上张贴着“8G U盘、代写离婚协议”等字样的宣传纸,两名工作人员正在里面忙碌着。一工作人员证实,“我们这确实可代写离婚协议。”

“政务大厅不该有这样的服务”,一位在婚姻登记窗口办业务的胡先生称,双方自愿离婚时会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但是政务中心里有地方主动提供代写,他觉得有些过分。

政务中心:已责令拆除

那么代写离婚协议书是否违规,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绥德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孙岳。孙岳称,绥德政务服务中心里的商务中心是属于承包制,是个人经营的模式,主要提供打印、复印材料、拍照等服务,如果有市民携带写好的离婚协议书可在此打印,但不允许主动提供代写服务。

“规定上是不允许张贴类似的服务信息,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会实地查看,如果属实将会责令商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张贴的字样去除。”孙岳称,双方自愿离婚可到婚姻登记窗口进行登记,并由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坚持离婚,方可自行起草离婚协议书。

下午3时左右,孙岳回电话称:“已责令商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其去除,并告知商务中心,不允许为群众提供代写离婚协议书这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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