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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超市柜台放个提包 妈妈让6岁女儿“拿走”

华商报 2015-05-13 07:29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杨虎元)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绥德县有一位妈妈,在超市购物时,竟让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将其他顾客放在超市柜台上的钱包“拿”走。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通过三天的时间找到了这位妈妈,并成功说服其将钱包归还失主。

买菜时将包放在柜台上 挑完东西发现丢了

日前,张因(化名)去绥德“新世界超市”购物,因为要挑选蔬菜,张因便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提包放在了蔬菜区的柜台处,然后在蔬菜区挑选蔬菜。5分钟后,粗心的张因又去了其他柜台挑选商品,挑完东西后发现手提包忘在了蔬菜区的柜台上,张因赶紧返回她放包的地方。因为手提包内有3800元现金、银行卡以及一些其他贵重物品,张因在超市里着急地找了半天,也没有发现自己的手提包,情急之下,张因赶忙拨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调取了失盗现场的监控录像,因蔬菜区柜台刚好处于监控死角,民警也无法直接确定拿包人。刑侦民警只能通过反复查看现场录像,查找在事发现场出现的可疑人。最后民警发现一个扎着马尾辫的小女孩和一名中年女子有重大嫌疑。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中年女子与小女孩进入超市时两手空空,但是在蔬菜区转了一圈,仅仅几分钟之后,小女孩手中便提着一个手提包迅速跟随中年妇女离开,且离开时中年妇女步频加快。

根据该超市门口的视频监控显示,中年妇女及小女孩在千狮桥附近乘坐出租车驶往绥德县名州镇龙湾村方向。据此,民警分析二人应该居住在龙湾村一带,于是在该村周边展开了大量的走访排查。

自己不好意思偷她指使6岁女儿“拿包”

5月5日上午,刑侦民警终于找到了正在逛街的丁琳(化名),经过仔细辨认,民警初步判断丁琳就是监控视频中的中年妇女。起初丁琳拒不承认自己拿走了手提包,无奈之下,刑侦民警亮明身份,并对其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晓之以利害关系,丁琳最终承认自己一时起了贪念,指使女儿拿走手提包的事实。

据刑侦民警介绍,丁琳本来打算去超市购买一些蔬菜,走进蔬菜区后看到柜台上放着一个手提包,且周围没有人,于是心生贪念。但是自己又不好意思拿,所以就让自己6岁的女儿去拿。当被办案民警问到有没有想过这样做会对孩子以后产生什么影响时,丁琳表示自己非常后悔。

“她后来意识到这一行为会给孩子带来一定的问题后,也非常后悔。”绥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霍雨佳表示,丁琳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时,一脸懊悔的表情。

霍雨佳提醒广大市民,在外出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钱财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尤其是购物、乘车时,不要随手将手机、手提包等贵重物品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如果发现自己的物品被盗后,一定要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榆林第二医院一名心理医生表示,小孩母亲的做法十分欠妥,父母是孩子人生路上的第一位老师,6岁左右的孩子已经有了记忆。父母如果这样“误导”孩子,会在孩子心理形成强烈的记忆,当孩子知道真相后心理会很受伤。同时父母的身教重于言教,孩子还小,应该帮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父母也应该给他们树立好榜样。

目前,丁琳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绥德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手提包也已经归还给失主,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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