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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法官送执行款上门

榆林日报 2010-07-13 13:19 大字

心系残疾当事人

绥德法官送执行款上门

本报记者刘晓丽报道“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我们的好法官,为我家送来了救命钱。”7月8日中午,绥德县法院执行法官闫磊和徐春霞,冒着35℃高温,驱车数十公里将2万元执行款及时送到申请执行人贺三手中。感动得贺三握着执行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放开。

2009年3月,贺三为被告刘某、王某修建二层楼房时,吊土的钢丝绳忽然断裂,贺三被压在吊土篮下,腰部受伤,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住院126天,共花去医药费6万余元,经鉴定贺三为四级伤残。多次讨要医药费无果后,贺三随后将刘某与王某告上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贺三各项费用共计193939.10元。但被告在支付了47590元后,拒付余款,贺三无奈之下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

绥德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刘某、王某的工作,加强和被执行人的协调力度。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第一笔赔偿款顺利执结,在法院的主持下,就余款达成了分期分批支付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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