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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波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

榆林日报 2010-02-13 13:25 大字

本报通讯员乔小兵报道 1月15日,高小波因故意杀害一学生,并用刀捅伤另一学生被市中级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认定:2009年5月7日,高小波窜至位于绥德县城一网吧内,无理纠缠其认识的该校学生刘某,要求刘某和自己谈恋爱。当高小波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刘某因害怕高小波继续纠缠,准备避开并返回学校。高小波见状随后追至学校门口,强行拦住被害人刘某,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残忍地朝刘某的颈部和身上连捅数刀致其死亡。杨某看见高小波持刀捅刘某时,上前阻拦被高小波连捅数刀。D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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