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来榆林市专项治理警车
本报记者吕晶报道 为检验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公安部从10月20日开始,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1月1日至4日,省公安厅“两车”专项治理办公室抽调武警、装行处等一行六人,对榆林市公安机关警车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四天的集中路检路查。
镜头一:
11月2日12时,神木亚华宾馆神华路十字路口处,一辆警用车辆由于未按规定张贴年检和保险标志及警车合格证,被省公安厅督查总队与市公安局督查支队工作人员拦下做登记,并开出罚单处理。
镜头二:
11月2日16时,在府谷县新区路口,督查人员在抽查中发现一名警车驾驶员不着警服驾驶警车,并且没有携带驾驶证。督查人员给驾驶人员讲解了警用车辆规定后,再次开出罚单。
镜头三:
11月3日11时,榆靖高速公路收
费站路口,一辆社会车辆在没有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情况下,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并一路拉响警报,督查人员立即拦下车辆,将车辆扣回。
检查组发现,经过10个月的专项治理,警车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大部分警车能按标准喷涂制式警车外观,及时进行年检、购买保险,正确张贴检审验、保险标志及警车查验合格证;大部分警车驾驶员都能够按照规定携带“三证”(行驶证、驾驶证、警官证或警车准驾证),驾驶警车着制式警服。特别是在靖边、清涧检查时未发现一辆不合格警车,受到检查组的高度评价。但是,通过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部分民警驾驶警车不着警服,检审验、保险标志或警车查验合格证张贴不齐全,无牌警车上路,警车外观标识不规范,驾驶警车不携带三证,社会车辆私装警灯警报器等问题。其中陕A6018警车驾驶员康拖利为非警务人员,属神木县一诈骗案取保候审人员。对此,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公安部对公安机关警车
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考核验收将实行百分制,其中警车、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治理两大项各占50分。以县级公安机关为基本考核验收单位,省公安厅机关、市公安局机关一并参加验收。
根据各地申请情况,公安部将采取省(区、市)际交叉互检的方法,由省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的负责人带队,抽调若干人员参加,依据统一的验收标准,分别对各县级公安机关、各地级市公安局机关、省(区、市)公安厅(局)机关逐一进行验收。主要通过路检路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走访群众以及查看停车场、核对基础数据、查阅基础台账和法律文书档案、调阅道路交通视频监控、听取情况介绍等方法进行。
为强化监督,公安部公布了专项治理工作有奖举报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接受此次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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