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 2006年至2009年,全县万元GDP能耗由5.93吨标准煤下降至4.887吨标准煤
本报通讯员李春燕报道在神木县经济进入冲刺“十一五”目标的最后阶段,节能减排压力也越来越大,该县积极采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建设、加大环保投资、实施节能预警调控等一系列措施,全力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十一五”以来,神木县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在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碳经济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在全省56个CDM项目(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神木县就
有6个,年温室气体减排量占全省的18.1%,义务减排项目21个。
该县通过实行县级领导包抓目标责任制、加强联席会议等制度,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同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节能工作,对县境内煤炭、兰炭、电力、化工、载能、建材六大行业中高耗能产品进行能效对标,加快推进龙华、恒源、神兴等电厂的煤改气工程和洗煤、水煤浆等清洁煤生产及精细煤粉气化锅炉改造项目建设,鼓励硅铁、硅钙、金属镁企业停产技改,积极引导电石企业
进行余热回收利用、炭材烘干等为主的节能升级改造。加大新能源和绿色照明工程实施力度,大力推广使用太阳能灶、太阳能热水器、节能灯和LED绿色照明产品,发展清洁能源,降低电耗、能耗。
该县还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倡节能家庭、节能社区建设,倡导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加强青少年和学生的节能减排教育,开展节能减排实践和志愿者活动,培养节能减排文化;加强节能减排科普行动,推广节能减排科普知识;加强各行业协会、新闻
媒体等对节能减排的宣传和引导作用。县考核办、监察局、经发局、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配合,按月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警示或通报批评。
目前,神木已成为全省发展低碳经济的典范。从2006年至2009年,全县单位GDP能耗由5.9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至4.887吨标准煤/万元,四年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进度的87.02%,完成情况居全市前三名,年义务减排二氧化碳近10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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