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倒卖汽油 当心触犯非法经营罪 容县一村民非法销售汽油获刑1年

玉林晚报 2021-12-10 07: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赵梅君)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容县的邱某不顾公共安全,铤而走险,非法销售汽油。近日,容县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8年年底,在家无所事事的邱某偶然听到他人闲聊说卖私油很赚钱,于是动了歪心思。在打听到北流市民安镇某加油站有一名叫“四哥”的男子能买到私油后,邱某随即驾车到该加油站找到“四哥”,两人互相加了微信后约定,由“四哥”以每升低于市场价格1.5元的价格卖出私油。于是,邱某不定时驾驶自己改装过的无牌面包车来装油,然后分到电动三轮车上。为了方便卖油,邱某在电动三轮车上安装了一个约110升容量的铁罐,铁罐连接安装加油机,配有加油枪,并以低于市场价格1元的价格将私油卖给散客。每次销售时,他总是私下与散客约好,然后让他们前往他家附近买取。

2021年3月16日晚上8时许,邱某开着自己的无牌面包车去加油站装油回家等散客来加油。当晚10时许,巡逻的民警发现了正在卖油的邱某,便上前查看,邱某听到动静转身快速上车想开溜,被民警拦住并当场缴获无牌五菱面包车一辆、无牌电动三轮车一辆、加油枪一支、改装汽油罐一个、加油机一台及汽油1.35吨。

经查,邱某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3月,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靠着从加油站买进私油再卖出,总盈利达50000元以上。

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依法惩处。根据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认罪认罚、坦白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提醒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从违法渠道低价购入不合格的汽油以次充好卖出,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吸引群众购买,有的群众觉得自己占到了便宜,殊不知以次充好的汽油对车辆损害极大,不仅会使车辆积碳增加、动力不足,还会腐蚀车辆机械、缩短发动机使用寿命等。

另外,国家对柴油、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者需要同时申请营业执照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才能正常经营。可这些不法分子通常都是把汽油储存在民房、城乡公路附近或改装过后的车辆等“黑窝点”中,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一旦发生爆炸,将对周边人员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伤亡。

在此提醒群众,切勿因贪小便宜选择在“黑窝点”加油,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遇到“黑窝点”,应及时向公关机关、消防部门或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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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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