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车身亡 俩酒友被判赔五万元

玉林日报 2021-11-05 06:57 大字

一起喝酒,劝酒不当或酒后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的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容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申请人亲属因过度饮酒导致意外死亡、同桌饮酒人因照顾不周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同事酒后开车身亡,俩酒友被判承担责任

申请人庞某的儿子与被执行人王某、杨某是某宵夜店的同事,相互熟悉。2019年12月,庞某的儿子与王某、杨某等人一起在他们所经营的宵夜店吃宵夜、饮酒。之后,庞某的儿子酒后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返回家中。途中,由于操作不当,电动自行车跌倒在路边水沟,庞某的儿子因此受伤休克而亡。庞某多次找同桌饮酒的王某、杨某协商赔偿事宜,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7月,庞某及家人将王某和杨某诉至容县人民法院。

容县人民法院判决庞某的儿子自行承担95%责任,王某和杨某因没有尽到提醒、劝阻、照顾等注意安全义务,共同承担5%的责任,王某和杨某需连带赔偿庞某及其家人5.1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王某和杨某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杨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庞某及家人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愿意赔偿,法院出面执行调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仍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

2021年8月30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传唤被执行人王某和杨某,向他们言明,在执行阶段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经过释法明理,王某当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只是考虑到自身经济能力,需要分期履行;而杨某不为所动,仍旧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对杨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并将其送往容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在进行核酸检测的过程中,杨某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法院的强大攻势,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表示将尽力履行法律义务。近日,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法律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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