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黑社会 垄断容县生猪屠宰行业 覃孟等1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玉林日报 2020-12-01 06:45 大字

覃孟等1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现场。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冯啟津)11月30日,由北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覃孟等18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查明:2012年,被告人覃孟与申某某、俞某某合伙,通过竞标取得了对容县辖区生猪集中屠宰行业的管理权和专有性服务项目后,成立天天公司。2016年起,覃孟通过威胁人身安全、操纵天天公司的人事安排、操控财务管理的方式,逼走股东俞某某,架空股东申某某,实际把持、控制了天天公司,以亲属、宗亲、朋友关系为纽带,以天天公司经济实体为依托,纠集、网罗被告人谢鼎志、覃炎、覃丽萍、覃波、叶永德、韦鑫、刘成彩、叶庆霖等人,在天天公司下属的屠宰场设立生猪经营部作为违法犯罪活动场所,通过威胁、要挟、强迫等手段,实施强行收取生猪入场费、代收代批费、过夜费、油漆费,强迫接受洗车服务,虚构事实征收非洲猪瘟检测费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了以覃孟为组织者、领导者,谢鼎志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了容县辖区的生猪屠宰行业,辖区的猪肉批发交易价格由天天公司统一定价,该组织拉拢社会闲散人员派驻到各个屠宰场维护天天公司的非法利益,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经济利益,敛财共计850多万元。该违法犯罪所得由被告人覃丽萍管理,覃孟统一支配、使用。覃孟将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旅游发展业项目,以扩大生产和收益;通过工资、分成、提成、福利、奖励等激励机制发放部分赃款给犯罪组织成员,以豢养组织成员,维持犯罪组织势力的存在和发展。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在容县辖区形成了对生猪屠宰行业、猪肉交易价格的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覃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22年不等的刑期,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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