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律师: 百姓口碑是最好的“留痕”
潘海玲(左)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法律问题。
在许多当事人口中,她是一个“热心肠的律师”,一个扶弱济困的“平民律师”。2009年以来,她先后办理各类案件500多件,为困难群众及有关部门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为人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300多人次,曾被评为玉林市优秀律师。她,便是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潘海玲。
老百姓认可是对我们最好的夸奖
“老百姓的认可,便是对我们最好的夸奖。”谈起对律师工作的心得,潘海玲深有感触。她原是容县都峤中学的老师,凭借对法律事业的执著追求,于2008年考取C类法律职业资格,次年又考取了全国A类法律职业资格,而后辞去教学工作,毅然加入到充满挑战的律师行列。
“潘律师,我家的房子不会就被银行拍卖了吧?”2014年6月,潘海玲受理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1998年10月,卢某某夫妻和卢某与某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卢某某夫妻共有的一套房屋为卢某贷款3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贷款到期后,银行多次向卢某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书,并让卢某签名确认。后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卢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卢某某夫妻承担抵押责任,以变现抵押房屋得款优先偿还上项被告卢某欠的债务。潘海玲仔细了解案情、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卢某在银行催款通知单上签名,没有经过卢某某夫妻的认可,应为银行与卢某之间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而卢某某夫妻从未同意对卢某重新确认的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银行的抵押权已归于消灭,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卢某某夫妻承担抵押责任也已超过法律保护的时间。最后,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卢某个人归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对银行请求卢某某夫妻承担抵押责任不予支持。
“要不是潘律师,我们就惨了!”事后,卢某某夫妻卸下心头的忧虑,逢人便夸赞潘律师“了不得”。最好的“工作留痕”,莫过于留下百姓口碑,由此找潘海玲“打官司”的人越来越多。
作为一个律师就要对当事人负责
“作为一个律师,就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本着这一职业操守,潘海玲从不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摒弃原则,她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同时,更是关注平民百姓,心系弱势群体,彰显了一个平民律师的大义精诚。
2012年8月,容县某镇11岁的小学生彭某与父亲回乡下探亲,跟几个小朋友到河边玩水抓鱼,在一水电站的变压器附近河段玩耍时,由于变压器年久失修,垂吊着一条光身电线,而电线附近无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导致彭某不慎触电重度烧伤右上肢、双足等处。彭某家是贫困户,巨额的医疗费用更使这个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潘海玲毫不犹豫地受理了这一民事案件,认真而谨慎地开展代理工作。此案前后4年之久,几乎走了所有的法律救济途径。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抗诉……最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2016年,法院终审判决水电站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彭某各项费用及损失32万多元。
在接待咨询及办理案件过程中,潘海玲总是热情友善地对待当事人,认真办理所代理的案件,不辞辛苦地进行调查取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向相关部门反映案情,力求快速有效的化解矛盾,尽量做调解工作,事了案结。她这种热心服务、一丝不苟、勤恳敬业的精神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律师的职责就是让公正永驻人心
“从教师到律师,这中间是有着很大挑战的。”潘海玲坦言,从事律师生涯11载,她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的。
作为一名专职律师,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技巧,这是要通过办理大量案件来积累的。从业初期,潘海玲什么案子都接,不放弃任何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她每天超负荷工作,经常不能按时吃饭、按时下班,遇到疑难、复杂的案件,还与同事加班加点讨论案情,查找相关法律规定。她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关注党员成长·激发组织活力”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她积极为弱势群体或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多次奔赴全国各地办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守公平和正义,不调词架讼,坚持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维权。
天道酬勤,汗水凝金。潘海玲先后获“玉林市优秀律师”、玉林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最佳风范奖”等荣誉,并担任了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党支部书记。谈起执业以来的收获和感受,潘海玲如是说:“律师的职责就是通过自己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公正永驻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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