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东丽荣获“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本报讯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彭世庆) 1月19日,记者从容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梁东丽法官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的决定》(人社部发〔2020〕5号),梁东丽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全国模范法官”是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给予全国法院法官的最高荣誉。
梁东丽现任容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自1992年进入容县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坚守在基层,奉献在基层。她从事审判工作20多年,审结2000多件案件,所办理的案件多次被评为全区精品案件,所开的庭多次获评为全区“优秀示范庭”、全国法院系统“优秀示范庭”,所撰写的文书多次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近五年来,梁东丽到社区、学校、企业举行法制宣传180多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4万多份,受教育人数10万多人,为山区儿童送温暖20余次,自筹为困难儿童送去物资2万余元。
梁东丽曾荣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广西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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