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进驾校 以案说法效果好

玉林日报 2019-03-22 07: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梁春汉 朱双霞)为切实加强全区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霹雳行动”的宣传力度,推进整治行动的纵深进展。日前,容县交管大队借与容县人民法院联合举办庭审进驾校的契机,在法庭上现场以案说法,积极向旁听群众普及交通知识,掀起“霹雳行动”整治宣传工作的新高潮。

当天,容县人民法院联合容县交管大队在容县运通驾校举行“庭审进驾校,安全行万里”活动,对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宣判。经过庭审查明,容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卢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卢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卢某某用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其交通事故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卢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容县法院对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甘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甘某某赔偿被害人丧葬费,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容县法院对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和肇事后逃逸的不同判决结果形成对比,将庭审作为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教育课,让来自当地客运企业、货运公司、校车公司和驾校教练、学员的100多名旁听人员从中增强学法、守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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