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 吵架者自愿赔3万9 被告主动承担责任,容县法院附城法庭成功调解“气死人”案

玉林晚报 2019-03-12 07:18 大字

被告履行赔偿款

容县两女子因猪舍承租问题发生争吵,没想到一方当场昏迷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吵架者告上法庭。这样特殊的案子,工作了20多年的容县法院附城法庭韦法官是头一次碰到。2月26日,经过韦法官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死者家属39000元。

吵架“气死人”死者家属索赔8万余元

杨阿姨是个60后,自家有一个猪舍,并租给了一村民。后来这名村民在未经杨阿姨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猪舍转租给李大姐(化名)。杨阿姨家得知此事后,表示不同意李大姐承租。为此,李大姐与杨阿姨多次发生争吵,她要求杨阿姨双倍返还承租猪舍押金。杨阿姨的儿子告诫李大姐,母亲患高血压,不宜争吵,但李大姐并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

后来,李大姐得知杨阿姨在某工地帮工人做饭,便找到工地与其理论,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在争吵中,情绪激动的杨阿姨当场昏迷倒地,后送至医院抢救,两天后医治无效身亡。

杨阿姨的突然离世令儿子和老伴十分伤心。他们认为杨阿姨患有高血压,如果李大姐当初能听从劝告,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于是,他们一纸诉状将李大姐诉至附城法庭,要求其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的30%,即87603.92元。

法官调解3个多小时被告自愿赔偿3万9千元

韦法官接手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杨阿姨的儿子、老伴和几名亲戚朋友来到法庭。说起杨阿姨的死,他们的情绪还是激动。而李大姐自知上门争吵出事,自己应负责任,便委托代理人代其出庭,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于是,双方争议的焦点落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韦法官从中对原被告双方作了调解--

“被告这边,确实不够理智,上门吵架引起杨阿姨住院,这是事实。现在人不在了,应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杨阿姨自身患有高血压,出事之后没有作死因鉴定,无法证实其死亡与吵架有无因果关系……”

韦法官结合情、理、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责任,并阐明双方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经过3个多小时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赔偿39000元给杨阿姨的家人。庭后,被告主动履行赔偿款20000元,余下的款项将按约定的期限付清。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办案法官提醒,遇到纠纷要理智处理,尤其是双方争执不下的时候,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张璐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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