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奖宝马被查是个普法好契机
谈事说理
卞广春
据《南国早报》报道,近日,玉林容县某超市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消费满38元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一辆,结果该大奖被一名两岁半男童抽中。就在众人羡慕不已之时,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表示抽奖活动最高奖金额已超过5万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事一出,引起舆论强烈关注。不少网友认为,该超市出手大方、守信践诺,如今反遭调查,是不是搞错了?
其实,超市确实涉嫌违法。2018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其中的第十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这个超市举办的抽奖活动,送出的小车是宝马118i,相关汽车网站报价16.78~31.78万元,确已远超5万元。
为该超市叫屈的人恐怕并没有意识到,商家这么做,对外界是存在一定危害隐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上述规定的意义,是为了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同行的权益。超市的抽奖活动最高奖品为宝马车,涉嫌把可能要进入其他超市的消费者吸引到自家超市,使其他竞争对手失去竞争力。
该超市是对相关法律有所不知,还是明知故犯,尚不得而知。而根据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对经营者违反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处罚,罚款金额数目的弹性空间非常大。因此,还望执法部门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在不违背法律前提下,综合考虑情与理的因素,审慎作出裁量。既让该超市付出应有代价,又增强守法意识,并让其他经营者乃至广大民众,也从中受到警示和启发。
至于外界关注的中奖者获得的宝马车,会不会因商家违法而被视为奖励无效,当地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假如该商家的抽奖活动没有欺骗性,只是违反了奖励金额方面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善意取得”。中奖者是善意取得的,“我个人认为商家不应该收回”。
有奖销售的超市将受到何种处罚?宝马车会不会被收回?公众对这些问题越是关注热议,越说明此事就是一个普法的好契机。期待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好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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