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男孩抽中宝马 工商却说“商家该罚” 因奖品金额超5万元,商家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面临罚款
男孩和家人在中奖宝马车前合影
近日有网友反映,容县某超市举办抽奖活动,称只要“消费满38元即有机会抽中宝马小车”,吸引了很多群众参与,一名两岁半男孩幸运抽中一辆宝马。没想到,这个抽奖活动被当地工商部门介入调查,因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将面临罚款处罚。
超市购物
两岁半男孩抽中宝马车
网友“M”称,近日一名两岁半男孩跟奶奶到该超市购物,在抽奖处随便拿了一张抽奖券,没想到竟抽中“特等奖”宝马车一辆。奶奶欣喜不已,打电话通知了家里人,一家人都赶来超市领奖。
记者辗转联系上中奖男孩的家人,他们告诉记者,“一开始不相信,直到超市人员把车钥匙交到我们手上让把车开回家,这才意识到是真的。”
该超市的钟经理证实了中奖一事,并表示“孩子的家长需自行办理车辆入户手续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事在当地引发激烈讨论,不少人认为孩子只是获得宝马车的使用权,用完后车要归还商家。对此,钟经理表示,虽然宣传信息写的是使用权,但实际上整辆车所有权都归中奖者。
钟经理还说,因参与抽奖奖品金额已超过5万元,涉嫌违法,当地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公司可能面临罚款。
商家行为涉嫌违法
工商部门已立案处理
该超市的行为是否违法?玉林一律师事务所的梁律师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而该超市的奖品金额已超5万元,至于该如何罚,还需相关部门来界定。
昨日下午,记者从容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对抽奖活动的调查已结束,超市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目前已立案报审批,处罚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之间。
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抽奖活动分为企业行为和政府行为,同时还分为盈利性质和非盈利性质。政府参与的非盈利性质抽奖并不是让单个商场获利润,而是整个商圈获返利,因此是合法的;单个商场组织进行巨额抽奖,目的是把其他竞争对手的客人拉到自己商场来,并以此牟利,这样的行为违法。
(记者 张宗海)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唐劲梅)12月20日,玉林市召开玉林市质量与品牌发展大会,对广西玉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获得2017-2018年度各类...
容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容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