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没有“身份证” 无照从事饲料销售被罚2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黄媚 黄丽霞 记者 杨振华)11月28日,容县工商局对田某无照从事饲料销售案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我才开业不久,不是有试业期吗?”田某认为经营场所就是自家房屋,可以先开业,等生意好了,再去办执照。因此,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他先后投入资金擅自从事饲料销售活动。
田某的行为违反了10月1日最新施行的《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容县工商局根据该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田某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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