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协会不符合申报条件科协主席“热心”帮搞定
7家协会明明不符合申报奖励条件,原容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梁某某却不惜帮修改申报材料,“热心”帮忙搞定,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36万元。事后,其收取了其中6家协会会长送来的好处费共计56万元。由于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梁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从1999年3月起,梁某某任容县科学技术协会主席。2009年至2014年,梁某某在负责“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在明知申报自治区或全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容县黎村某业协会等7家协会不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奖励条件对申报材料的一些数据和文字进行修改,帮助协会完善申报材料上报,使上述7个协会共8次获得奖励。
在上级下拨专项资金到容县科学技术协会后,梁某某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在上述协会未提供报账凭证及未核实上述协会是否按照项目批复开展科普活动的情况下,安排财务人员将专项资金转给协会或提取现金给协会会长个人。致使上述协会没有将专项资金用于科普活动,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136万元。
明明不符合申报奖励条件,梁某某却如此“热心”地帮这7家协会办事情,这背后当然是有好处。事后,获得奖励资金的协会会长黄某某等6人分别给梁某某送上了1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就这样,梁某某一共收受了好处费56万元。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2016年5月,梁某某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梁某某家属代梁某某退出非法所得款3万元到容县法院。
日前,该案经过两审,玉林市中院终审维持一审原判,即被告人梁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被告人梁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53万元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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