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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卖共有房产女子惹恼全家

玉林晚报 2017-12-01 17:06 大字

共有财产纠纷因交织情感利益常常让人头疼。近日,容县的曾女士遇到烦恼,因卖房一事与家人意见相左,与家人发生纠纷,母亲还一度扬言要将她告上法院。共有财产的处理“少数服从多数”的说法是否成立?若自己不愿妥协,其他人能否强制处理?若亲人起诉自己又该怎么办?

事情还得从曾女士的父亲说起。几年前曾祖父去世,留下一栋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父亲去世后,房子没有进行分配,也没有过户,她与母亲在此共同生活,两个各自成家的姐姐在外居住。去年,曾女士结婚搬离了房屋,剩母亲一人居住。

今年初,母亲被查患癌,两个姐姐便鼓动母亲将房屋卖掉分钱,曾女士不肯签字,在她看来,母亲的病后续花费更多,若病好后也需要有地方休养,现在就卖房分钱并不理智,自己愿意与姐姐分摊承担医疗费,待无法承担时再考虑卖房。她的这一想法引起了纠纷,姐姐称没有能力凑钱治疗,另外也怀疑她想多分财产故意刁难,母亲则认为她阻碍治疗,一家人为此嫌隙渐大,吵得厉害时,母亲还扬言要到法院告她,让曾女士烦恼不已。

共同的房产,若其他继承人都想卖房,能按“少数服从多数”私自将房屋卖出吗?若自己不签字,卖房协议还能否生效?什么情况下家人可能卖房成功?若母亲起诉自己又该怎么办?11月29日,曾女士拨打“法律帮问”热线电话求助。

梁军律师事务所梁承勇律师解答:若曾女士所述属实,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当曾女士家超过三分之二的共有者作出决定,则有权申请处分共有财产。

什么情况下家人可以卖房成功?根据规定,曾女士家人可通过法律途径,先由法院析产确定每人的份额后再出卖;或通过协商,由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中一人可以购买曾女士的房产份额之后再出售。或是由曾女士购买其他同意出售共有人的房产份额,等于将房屋从共有转为私有,让想出售房产的共有人获得资金变现。

对于有争议的共有财产,一般建议协商解决,建议曾女士与家人进一步沟通,解除误会,协商探讨是否出售、出售方式及其他途径解决,若对房屋价值存疑,也可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再做协商。(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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