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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电站到期不愿归还 法院强制执行物归原主

玉林晚报 2017-08-01 17:05 大字

承包电站20年,合同到期后却不愿归还经营权。7月20日,容县法院强制执行该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容县杨村镇东华村古碑电站(以下简称古碑电站)为容县杨村镇东华村民委员会所有。1995年6月2日,村委员与袁某签订了《承包东华村电站合同》,约定由袁某承包古碑电站2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双方在建设古碑电站的补偿问题上一直协商未果。后经容县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村委会补偿4万元给袁某,而袁某自愿将古碑电站的承包经营权移交给村委会,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其购置的古碑电站发动机组拆除、搬离古碑电站,袁某本人及其全部家属成员也会搬出电站。

调解书生效后,由于袁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村委会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及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容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

7月20日上午9时许,容县法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并特邀人大代表,杨村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代表到场协助执行与监督。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对袁某及其家属耐心释法明理,平复了他们的抵抗情绪,使得他们配合执行工作的进行。

最终,下午3时许,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古碑电站得以“物归原主”。

(通讯员陈建光记者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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