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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儿子还高利贷 5旬母亲诈骗13名熟人120余万

玉林晚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为了帮儿子还高利贷,容县一51岁的母亲竟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疯狂地诈骗了13名熟人,诈骗金额高达120余万元。当然,这样的母爱是要付出代价的。

最近,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说,这名母亲犯诈骗罪,加上她还恶意透支银行信用卡数额达7万多元,犯信用卡诈骗罪,两罪并罚,被判入狱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帮儿还高利贷疯狂诈骗120余万 还恶意透支信用卡7万多

吴某某,容县人。现年51岁。她原本有份公职,每月有稳定的收入。要不是为了帮儿子还高利贷,或许,她会有一个安稳的晚年。

事情要从2013年5月说起,吴某某开始找熟人借款,并且在此后的8个月时间里,她几乎每个月都要借款,这背后是因为她的儿子借了高利贷,爱子心切的她一次次编造了谎言……

2013年5月28日,吴某某在容县容州镇找到熟人廖某某借款,说自己要买房,并承诺钱很快就能还回来。廖某某把钱借出去后,吴某某没还钱,反而在同年8月2日、12月7日又2次找到廖某某借钱,说投资了某市政工程急需要资金周转,等工程搞好了,还钱自然不成问题……

如此3次下来,吴某某骗得了廖某某共25万元用于偿还其儿子欠的高利贷。

为了帮儿子堵高利贷的“窟窿”,吴某某每次向熟人借款,都是上万元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因快到年底了,吴某某在南宁、容县容州镇向何某等8名熟人借款,少则5万元,多则19.4万元。

为了能得到熟人的信任,吴某某在借款过程中会支付部分利息。到了2014年1月15日,吴某某共向13名熟人借款,借款金额高达124.37万元。如此大数目的借款,吴某某自然是无能力偿还的。

当然,纸是包不住火的。事发后,面对熟人的追债,吴某某躲藏逃避。直到2015年5月吴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除了诈骗了熟人的钱,吴某某还涉另外一宗案:2007年11月14日,吴某某在某银行容县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从2008年4月29日开始,吴某某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使用该信用卡进行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至2015年5月30日止,吴某某拖欠透支本金共79437.88元。

两罪并罚,五旬母亲被判入狱16年 法官提醒,熟人借款也要多一份心眼

今年5月,容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被告人吴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吴某某不服上诉。今年8月16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二审中,吴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吴某某信用卡透支后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可以通过抵扣其退休金偿还,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此外,吴某某向朱某某、陈某某等10人借款时,是以家庭困难为由借款时,这些借款人是吴某某的熟人,是知道吴某某家境的,是民间借贷,吴某某不存在诈骗犯罪的故意,并且吴某某付有利息,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认定构成犯罪。

对此,市中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虽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但实际上一直未归还,原判认定吴某某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吴某某明知没有偿还能力,故意虚构买房,或投资市政工程、做生意,或急需资金,或购买养老保险金的事实,以短期民间借贷方式,先后向朱某某、陈某某等10人借款数额达80多万元。得款后即用于偿还儿子的高利贷债务;其次,核查银行证明吴某某的公职收入,明显不具有偿还上述债务的能力。再者,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某躲避被害人的追债,毫无还款的诚意。

最近,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案子办完了,法官同时提醒,面对熟人的借款,也要多一份心眼,尤其是大金额的借款,不仅要完善借款的手续,还要多方考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借款理由是否属实,千万不要只受利息的诱惑,或碍于熟人的面子,忽视了其中的风险。

(记者陈梅通讯员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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