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离婚案 法官耐心调解
1月13日,容县法院松山办案点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婚姻纠纷。一方是从未受过教育、不会手语的聋哑妻子;另一方是性格内向、不善交流的丈夫,双方因沟通障碍,“无声”婚姻难以为继。
经调查,原告浦某与被告凌某于2015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20多天后就仓促登记结婚,被告凌某是聋哑人,不善交流的浦某和凌某沟通障碍重重,为此浦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为确认当事人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承办法官找到凌某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到场参与调解。由于凌某系聋哑人,文化程度不高,交流和沟通只能通过其父母翻译解释,让她明白一个意思往往花费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但承办法官不厌其烦,反复做被告工作,同时也劝解原告浦某多给残疾妻子一些宽容与帮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困难补助款。
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承办法官表示,残疾人是困难群体,要格外重视当事人真实完整的意思表示,以保障残疾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通讯员植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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