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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告政府 副市长出庭应诉

玉林晚报 2015-10-28 17:28 大字

庭审现场(通讯员黄高森摄)因村民不服政府颁发土地证的行为,县政府、市政府成了被告。昨日上午8时30分,市中院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世斌出庭应诉。这是新行政诉讼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后,玉林市中院开庭审理的玉林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

不服颁证状告县政府、市政府

本案的原告是容县黎村镇太平村村尾队,他们认为原本属于本村集体的一块土地被容县公路局黎村养护站占有,不服容县政府颁发给该养护站的国有土地证,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证,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容县政府的颁证行为。

今年7月3日,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村民仍不服,向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副市长出庭应诉

昨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开始,太平村20多名村民前来旁听庭审。市委常委、副市长刘世斌出庭,坐在被告席上。

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尤其在法庭辩论中经过两轮辩论,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最后,法官表示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本案原告代理人广西千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说,副市长出庭应诉让她感到很意外,在以往的“民告官”案件中是很少见的。随着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她也注意到被诉行政机关的出庭人员跟以往不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直接倾听群众的心声、意见,这体现了对原告的尊重和对案件的重视,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的行政诉讼案中,“告官不见官”是实践中的一个难题。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情形将会不同,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应该依法履行的法定职责。随着新法的实施,被诉的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化。

■新闻+——

1.“告官见官”,新行政诉讼法是怎样规定的?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被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2.该案的一审为何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行政案件的管辖有重大改变。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由中级法院作第一审,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第二审,这类案件,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将不再审理。

3.村民不满县政府颁发的土地证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市政府为何也成了被告?

新行政诉讼法亮点:过去,复议机关如果维持原行政行为,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这使得一些复议机关为了不当被告,在行政复议时往往是维持原行政行为,对有问题的应当撤销的原行政行为不予撤销,使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新行政诉讼法改变了这一做法,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的,也将成为共同被告,这将鼓励复议机关积极履行职责。

相关新闻——

柳州:八旬老夫妻状告市政府副市长出庭应诉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开庭审理3起行政诉讼案件,作为原告方的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镇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妻没想到的是,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是柳州市副市长富向东。这是近年来柳州市首个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富向东代表柳州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是3起涉及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原告都是这对老夫妻。由于3起案件同属一个内容,主审法官决定合并审理。根据流程,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就法律法规、相关证据开展了辩论、质证等环节。庭审现场,富向东一直坐在被告席上,并代表市政府发表辩护意见。在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后,审判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实施以来,柳州市首个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个是市政府依法行政向前迈步的一个节点,这提醒我们政府各相关部门包括我们每一个公务员,在做工作的时候都要时刻绷紧依法行政这根弦。”作为柳州市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富向东表示,这一事件对柳州依法行政的推进有着积极意义。   (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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