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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法院发放首例国家司法救助金

玉林晚报 2015-10-30 17:22 大字

执行法官引导黄阿姨办理救助金发放相关手续十月深秋,骄阳如火。

2015年10月15日上午,容县法院执行法官怀着喜悦和忐忑的心情驱车前往容州镇峤北村某队的黄阿姨家。

国家司法救助款批下来了,不知道黄阿姨的腿怎么样了。

车子在山路中颠簸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后,无法再前进,执行法官们选择了步行前进。

走了十多分钟,映入执行法官眼帘的是稻田环绕着的泥巴院子、小平房、旧茅屋,以及拄着拐杖倚在门边的黄阿姨。

案情回放:遭遇车祸,伤腿难获赔

2010年,黄阿姨搭乘李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外出,摩托车与一辆重型普通货车相撞,李某某以及黄阿姨不同程度受伤。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货车司机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黄阿姨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先后支付了6500元给黄阿姨,但是对于十几万元的高额医疗费只是杯水车薪。在医院医治不够一个月,因无力再支付医疗费,黄阿姨无奈选择了出院回家。

脚需要继续治疗,但家里再也拿不出钱了。2011年8月,黄阿姨将货车司机、车主以及开车的李某某告上了法院。

在法院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陈某某向黄阿姨赔偿64900元,负担受理费385.5元;李某某向黄阿姨赔偿30600元,负担受理费899.5元。

屋漏偏逢下雨天。本以为有钱可以医治腿伤了,不料,信誓旦旦保证在期限内支付赔偿款的货车司机、货车车主以及开车的李某某却在关键时刻打起了“退堂鼓”,不愿意支付赔偿款,玩起了“躲猫猫”。

此时,黄阿姨因为无钱上医院医治脚伤,听闻哪处有有用的“土方子”,就东试试,西试试,病急乱投医,小腿因医治不当,开始溃烂。

执行跟踪:提议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万般无奈的黄阿姨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李某某住所地找其进行法律教育,督促李某某尽快履行调解协议中确定的义务,但其每次都以诸多的理由,拒不履行义务。

2013年,容县法院传唤李某某到法院执行庭询问其履行义务的情况时,李某某仍找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随后容县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后查证,李某某身患绝症,无财产可供执行。

另两名被执行人杨某和陈某某,执行法官多次到其住所查找未见人,经查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也因此陷入了僵局。

走投无路的黄阿姨通过丈夫找到执行法官,将他们的困境一一道出,希望能得到法院的帮助。执行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万元救助金解燃眉之急

2015年9月,黄阿姨向容县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考虑到申请人急需资金进行治疗,为了最大限度地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经过多方协调、沟通,终于为黄阿姨争取到了目前辖区单笔最高金额10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款项批下来了,为了及时交到腿脚不便的黄阿姨手中,执行法官立马决定送到黄阿姨家中。

看到翻山越岭风尘仆仆赶到的执行法官,黄阿姨不停地擦着眼角的泪水。

黄阿姨掀开破布,露出包裹着的小腿时,让人不禁打着寒颤:比右脚明显大一倍多的左脚,从膝盖以下不同程度地腐烂,新肉、烂肉交织着,有的部位蜕皮,有的部位缺皮,脚背上还长成了两个不规则的大肉瘤。

执行法官表明来意,一番关怀叮咛后,将司法救助金交到了黄阿姨的手中,黄阿姨反反复复地说:“谢谢你们,好几次,我连死的心都有了,现在你们带给了我生的希望,我的腿有救了……我腿脚不便,你们连茶也没能喝上一口,真是对不住你们了。”

“一定要到正规医院去医治,好吗?今天我们把司法救助金交到您手中,希望能缓解你的燃眉之急,请放心,执行程序我们会继续走下去,想尽办法为您向被执行人追偿赔偿款。”走出门外又折回来的容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申平再三叮嘱黄阿姨。

据了解,为了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容县下发了《容县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对救助对象、救助方式及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筹集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容县法院正是依据新出台的这一规定,对申请执行人黄阿姨给予了国家司法救助,这也是容县法院第一例国家司法救助金正式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通讯员梁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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