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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失足孩子争取一个机会

玉林日报 2014-07-02 00:42 大字

本报容县讯黄某、凌某(自首)在4月22日伙同其余三名同伙(两人归案,一人在逃)在容县杨梅镇对莫某实施殴打并且抢走莫某身上的350元人民币,黄某、凌某因涉嫌抢劫罪分别于6月5日、6月18日经容县检察院批准由容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因这两名违法人员属未成年人,为达到教育挽救的执法效果,秉承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容县公安局杨梅派出所办案民警找到其家属,共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之策,监护人希望争取到被害人莫某的谅解。为了帮助两位失足孩子重获新生,办案民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多次到被害人莫某家里替两名犯错孩子“说情”,且向被害人莫某宣传关于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办案民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犯错孩子争取一个能够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害人莫某最终被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所打动。

6月30日,被害人莫某及两个孩子的家长来到杨梅派出所调解室,在民警的见证下,两个孩子家长首先向被害人莫某表示深深歉意,并主动提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及相关的医药费,被害人莫某接受了两位家长的道歉。(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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