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审结
4月24日上午,容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一名精神病人连续投掷石块砸坏4辆车,该案已于近日审结。据悉,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玉林市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新闻回放:
精神病人扔石块砸坏4辆车
今年1月13日18时至23时许,容县罗江镇的李某南在自家楼顶上,用砖块投掷从其家门前道路上经过的机动车辆,致使一辆五菱牌面包车的左中门和一辆东风牌客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坏。
次日10时许,李某南在该镇容平二级公路罗江加油站路段和罗江镇中心小学路段,再次用石块投掷道路上过往的机动车辆,致使一辆现代牌小轿车和一辆宇通牌客车的前挡风玻璃被砸烂。经鉴定,上述4辆车被砸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共5200元。
事发后,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定李某南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受其精神病症状的影响,致使其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其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容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15日向容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申请人李某南强制医疗。容县人民法院于同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结果:
精神病人被予以强制医疗
为体现程序的公正和慎重,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等,该案承办法官在3月29日专门会见了李某南,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等,进一步了解其精神状况。
4月1日,该案的审判长和承办法官专门去到李某南的村中,向村干部及其邻居了解其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表现及精神状况。经了解,李某南以前曾发生过损坏邻居财产的行为。
因该案为玉林市首例强制医疗案,涉及的公、检、法三机关都极为慎重,并对下一步的执行及早做了协调沟通,容县公安局协同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还到外地进行学习和交流,专门研究此案该如何处理。
4月17日,容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并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李某南强制医疗。
4月22日,李某南已由公安机关根据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将其送交相关医院执行强制医疗。
法律背景:
新《刑事诉讼法》新增“强制医疗程序”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简称强制医疗程序)。
新《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李某南案的审判长梁东丽介绍,通过强制医疗的措施,能有效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实施暴力行为,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安全和精神病人健康及其他合法利益的双重关怀。
精神病人被强制医疗后,按照法定程序可申请予以解除。新《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予以解除。
容县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法律的规定,依法作出了玉林市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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