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小女孩跌入豆腐桶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莫小琴)邓某是个才5岁大的活泼可爱的小女孩。由于幼儿园老师粗心大意,致使邓某跌进滚烫的豆腐桶被大面积烫伤,造成十级伤残,尚未绽放的蓓蕾就此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近日,容县法院受理了这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邓某于今年春季在被告杨某开设的幼儿园就读。今年5月11日,准备午餐时,该幼儿园一老师将豆腐桶端进教室分配午餐。由于该老师的粗心大意,邓某不慎跌坐进豆腐桶,被滚烫的豆腐汤烫伤腹部、背部、臀部及双下肢,烫伤面积为25%。事故发生后,该老师立即将邓某送往容县人民医院医治,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住院12天后,在医院不建议出院的情况下,被告为了省医疗费极力要求原告办理出院。5月23日,原告出院。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此次事故造成邓某十级伤残。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传唤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原告监护人认为,原告年纪幼小,此次烫伤会给她留下一辈子的疤痕,对她以后的人生影响重大,坚持要求被告除支付部分医疗费外,还必须赔偿精神抚慰金。被告则认为,自己已经承担了义务,不愿意再给予精神赔偿。双方就此僵持不下。经承办法官多次调解,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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