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挥手一拳赔偿三百

玉林日报 2012-11-06 04:2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覃婉辰梁步浩)10月22日,容县灵山镇一男商贩因认为一女同行抢了自己的生意,争吵中挥拳打向对方。容县公安局灵山派出民警对双方进行调解,促使纠纷迅速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当天正值灵山圩圩日,明某(女)和简某某(男)早早将竹编织品摆上灵山圩旧市场。9时许,明某电话接到一单生意,顾客来取货时,相邻的简某某发现该顾客正是两天前想跟他要货的人,于是认定是明某抢了他的生意。顾客走后,简某某就此质问明某,两人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一气之下,简某某挥起拳头朝明某打了一拳,致使明某左眼角受伤。

灵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到现场进行调解,告知简某某做生意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同时顾客也有自己选择的权利。经民警教育,简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面向明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300元给明某作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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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容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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