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起明天的太阳 ——容县人民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纪实
近年来,容县法院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不断探索新路子、新方法,让全县更多的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影响,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制教育,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是阳光少年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犯罪低龄化日益突出,特别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沉重的社会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针对辖区的现状,容县法院派出专业的法律队伍,在全县青少年中广泛开展“青春飞扬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全县更多的中小学生学法、知法、守法,使每一位未成年人都是一位阳光少年,一位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辖区乡镇的很多中小学生是留守儿童,这些孩子由于长期缺少家庭教育,存在法律意识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的特点。对此,容县法院每年都会派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为当地的学生讲授预防和应对犯罪的法律讲座。除了前往城区各中小学外,还到了自良中学、杨村中学、石头水口中学等边远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受到了学校师生的热情欢迎。通过法官送法进校园,提升了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意识、法律意识,使他们做到知法、懂法、学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一直以来,容县法院都在探讨如何把普法教育工作做得更生动,更细致,更容易让青少年接受,深入人心,充分发挥警示和教育的作用。2012年5月23日,容县法院的刑事法官们深入六王镇二中开展了“关爱青春,与法同行”主题班会活动,法官与中学生围坐在一起开班会,面对面探讨青春与法律。“在学校是不是一切都要听老师的,不论对或错,都要无条件做到?”“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舞厅等受法律的约束吗?”“自己的隐私被别人偷看了,该如何处理?”“自己哥们义气,帮同学出头打架,算不算触犯法律?”面对学生们一个个略带稚气而严肃的问题,法官们都通过翔实的案例,与他们进行了一一的探讨。生动精彩的班会课,法官们以翔实实用的内容、通俗生动的语言、真实丰富的情感与学生对话人生,博得了师生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012年6月25日,围绕国际禁毒日“抵制毒品、参与禁毒”的活动主题,容县法院派出多名刑事法官走进石寨中学、罗江中学等学校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采取现场讲解、展示禁毒宣传板、列举真实案例、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学到什么是毒品、吸食毒品有什么危害、毒贩子推销毒品的招数以及青少年、家庭及学校如何防范毒品等知识,青少年在无形中也树立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全方位帮教,让“小浪子”回头近年来,容县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让“小浪子”回头,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辖区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走进少管所、看守所,回访帮教少年犯。2010年10月27日,容县法院刑事法官前往南宁少管所,对13名正在服刑的容县籍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帮教,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少年犯见到法官就像见到家人一样高兴,很多少年犯敞开心扉对法官说心里话。2011年9月8日,容县法院刑事法官前往容县看守所,对关押在所的24名未成年在押人员进行主题为“少年失足,法官关爱”的帮教活动,鼓励他们增强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放下思想包袱,面向未来,学习文化技能,早日回归社会。
走进农家,回访刑满释放少年犯。2011年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前,容县法院的刑事法官同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去到刑满释放的庞某家中。2011年年初,刚满16周岁的庞某因贩卖氯胺酮,被判处拘役4个月。当法官到来时,庞某及其家人既意外,又高兴,没想到法官还想着刑满释放的人员。回访中,庞某向法官保证今后绝不与毒品有染,其家人也表示一定督促庞某改过自新。
完善少年犯执行监察考察机制。容县法院为了使缓刑犯特别是少年缓刑犯能在考验期中彻底迷途知返,建立了科学细致的回访帮教制度,把工作继续向后延伸。一是建立准确翔实的缓刑犯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详细记录缓刑犯的基本情况、罪名,刑期起止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以方便联系、帮教,实行“精细帮教”。二是完善缓刑犯监督考察网络,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对每一名缓刑犯发放缓刑考察记录簿,要求缓刑犯详细记录其本人学习、工作、生活情况,遵守管理规定,每月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派出所报到。三是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缓刑考察会,集中对缓刑犯进行法制教育,听取缓刑犯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的汇报,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以及思想认识的变化,引导他们学习业务技能,逐步走上生活的正轨。四是坚持定期考察和随机考察,法官回访考察和社会矫正相结合,对缓刑犯进行回访、帮教活动。与当地村民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交换意见,全面了解对缓刑犯的管理情况,掌握异常思想苗头,适时进行心理矫正和社会帮教,并要求家属协助教育、监督,帮助他们重拾信心,顺利回归社会。
温情审判,让每一位失足少年感受到法律的温暖
圆桌审判,体现着法与情的交融。2010年8月18日,容县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启动“圆桌审判”。所谓“圆桌审判”,就是在少年审判庭内,一张椭圆形会议桌代替了审判席和公诉席、被告席,审判长和审判员居中而坐,两侧分别为公诉人和辩护人,被告人则坐在椭圆桌的另一头,其两侧分别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社会调查员。审判桌一侧的白墙上则分别张贴着两幅温馨的话语:“昨天已经过去,希望就在明天。道路在你脚下,自由在你手中”、“未成年人犯错误,这只是成长中的问题。年轻人犯错误,连上帝都会原谅的”。整个少年法庭灯光柔和,植物生机盎然,格言温暖人心,无不透露出一种温馨和谐的气氛,大大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情绪,使他们在接受法律、法规的教育的同时,也感受司法的人文关怀。
引入社会调查员,全面了解失足少年的“病因”。2011年8月,容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首次引入了社会调查员参与诉讼。该案被告人系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口角持刀砍伤两名与其素不相识的男子。社会调查员通过走访家长、老师、邻居及会见当事人等方式,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交往等作了全面的调查,从多方面、深层次地反映和分析了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过程,并出具了翔实的书面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引入社会调查制度,有助于对未成年人作出合理的量刑,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大胆运用亲情感化失足少年,强化庭审“审”与“教”的作用。针对未成年人智力状况低、认知水平差和心理承受能力不稳定的特点,容县法院邀请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所在学校老师出庭,在庭审教育中,充分发挥合议庭成员、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作用,大胆运用亲情感化作用,从不同角度,共同做好对青少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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