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遗弃婴儿,参与者被判刑

玉林日报 2012-08-27 04: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沈善东通讯员谢明光)一个是爷爷,一个是父亲,竟狠心抛弃自己出生仅两天的亲骨肉。近日,容县人民法院以遗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封某统、封某生有期徒刑各1年。

被告人封某统是被遗弃婴儿的祖父,被告人封某生是婴儿的父亲。2011年9月6日,与封某生同居的覃某在容县中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因婴儿早产,身体状况不好,封某生当天便将婴儿送往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由于婴儿病情较重,医院建议家属使用呼吸机治疗,但封某统和封某生不同意,而且他们得知后续治疗的费用之后,产生了将婴儿丢弃的想法。次日,封某统与封某生在没有和覃某商量的情况下,悄悄为婴儿办理了出院手续,随后由封某统把婴儿装进纸箱,丢弃在容县容州镇沿江北街的一棵树根处。当天下午,被遗弃的婴儿死亡。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经调查抓获了封某统、封某生父子。

对于该案,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封某生、封某统对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致婴儿死亡,情节恶劣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遗弃罪。最终,法院依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对封某统、封某生父子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新闻推荐

发挥“第一资源”优势为扶贫攻坚献智出力

...

容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容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