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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5元“床位费”竟容留他人卖淫

玉林日报 2012-06-01 05:26 大字

本报容县讯容县黎村镇的覃某某,为了区区5元钱“床位费”,竟在自己经营的茶庄里容留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近日,覃某某被容县检察院以涉嫌容留卖淫罪为由批准逮捕。

自2010年11月,覃某某就开始在黎村镇上经营茶庄。茶庄建成后,他不是琢磨如何搞好正常经营,而是琢磨走什么捷径来钱快。一番考虑之后,他在茶庄内建起了多个小房间,添置了被褥,做起了容留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的“生意”。每单“生意”,覃某某可收取5元钱床位费。茶庄开业一年多以来,覃某某总共收取了12000多元这样的床位费。

2012年5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民警在覃某某经营的茶庄里当场查处了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韦某等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覃某某如实供述了为非法获利而在其经营的茶庄内容留韦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违法事实。(肖燕黄永松冯莉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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