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有调整 这样开车,记12分!

玉林日报 2022-03-30 07:35 大字

玉林交警加强对酒驾醉驾毒驾行为进行查处。

近日,记者从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公安部新制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的原则,对现行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

记分管理制度再做优化

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告诉记者,本次调整主要优化调整记分分值,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记分类型增加了记9分、删除了记2分的违法行为。

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进一步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调整了记分分值的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另外,《办法》还调整了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督促驾驶人严格遵法守规,安全驾驶。

这些行为要扣分

7项记12分,分别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7项记9分,分别为: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项记6分,分别为: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另外,包括不礼让行人、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等15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等10项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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