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司机注意啦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这样记分
交警严查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记12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记1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的不扣分……4月1日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
强化教育引导
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
记分分值
相比“2016版”交通违法记分办法,新规对交通违法记分作了哪些调整?日前,记者就此走访了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秩序中队执勤民警。
受访警官介绍,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强化教育引导,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具体体现为:
推行学法减分措施。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学法减分将坚持公开透明、程序公正、严格监督,实现记分管理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严格多次记满12分驾驶人学习和考试,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延长学习时间,增加学习内容,增加考试科目,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罚款、记分不是目的,希望广大驾驶员守法行驶,文明驾驶,为畅通、安全的交通秩序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受访警官表示。
4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这样执行
据了解,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交通违法记分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其中常见的交通违法记分如下:
酒驾等7项
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高速路上违法停车等
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等
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6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不礼让行人等
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未系安全带等
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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