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更要牢记“酒后不开车” 交警夜查行动逮到10个“饮君子”
▲玉林交警开展交通秩序夜查行动,重点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庞宇勋 陈金茂)春节假期的余温犹存,走亲访友小酌几杯是人情。然而,驾驶员却切不可有此心态,酒后驾车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违法行为!2月14日晚,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开展交通秩序夜查行动,当晚查获酒驾违法行为10起,当事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以下是几起典型的酒驾案例
生意兴隆
开心多喝两杯付出大代价
当天21时17分许,民警刚设置好执勤点,一辆两轮摩托车驶来,在距离执勤点20余米处突然停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随即上前询问。面对民警,该驾驶员神情紧张。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果然存在酒驾行为,现场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据摩托车司机陈某称,他是一名卖猪肉的商贩,当天傍晚猪肉卖完后便和几位同行一起吃饭,因为心情好喝了两杯白酒,酒足饭饱后便驾驶摩托车回家,没想到途中遇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聚会开心
喝点啤酒驾车回家被查处
23时03分许,邓某驾驶车辆驶入检查路段,面对民警盘查其神色慌张,说话吞吞吐吐,身上还散发着酒味。交警果断对其控制后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0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
据邓某称,其当晚受邀在酒店与朋友聚会,期间盛情难却喝了点啤酒,酒后自认为喝得少没问题,于是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没想到栽了一个大跟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邓某被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扣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一杯“甜甜水”
导致酒驾悔莫及
23时27分许,一辆挂桂G号牌的红色小型轿车停靠检查点时,驾驶人刚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了酒味。经测试,驾驶人现场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这一结果,驾驶人邓某某后悔不已。其自述,她在酒吧只是喝了一杯“甜甜水”,自认为酒精含量低不会有事,于是从酒吧出来后便驾车想去其他地方继续玩,没想到途中被交警抓个正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邓某某被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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