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店工作的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谋利 被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玉林晚报 2021-12-14 06:48 大字

被告人远程接受法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谢丽珍)利用自己在手机店上班的工作便利,将顾客的个人信息泄露从中谋利。12月9日下午,福绵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钟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诉称,2021年1月至6月,钟某利用其在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某某通讯手机店”工作上的便利,在为客户办理充值话费业务、办理入网等业务时,未经客户同意且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通过微信提供给某网络平台,并帮助网络平台完成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从中收取相应报酬。同时钟某在出售新手机给客户时,以帮客户安装某款APP软件的名义,用客户手机扫描其上家提供的二维码完成安装该款APP,按其上家的要求将APP上的手机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上家,以获得相应报酬。直至案发,钟某通过以上方式共非法获利14294.59元。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遭受泄露,个人信息安全受到破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钟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又因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触犯刑法,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14294.59元,并向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因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和公民带来了恶劣影响。在生活中,大家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提高甄别能力,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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