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危险且违法!
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多是十来岁的青少年。
本报讯(记者 韦藿珍)目前,省时省力的共享电动车在玉林街头随处可见,也深受市民青睐。然而部分共享电动车用户为了方便却忽视安全,两人共骑一辆车上路。有关部门提醒:此举不仅危险,且违法违规,呼吁市民自觉杜绝此类行为。
10月10日下午,记者在人民东路至玉北大道路段看到,连续四五辆共享电动车上坐了两个人,飞驰在城市道路上。记者观察发现,两人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的多为十来岁的青少年。
共享电动车能载人吗?记者随即拨打了美团、青桔、哈罗等品牌共享电动车的客服电话了解到,目前投放在玉林城区的共享电动车均仅有一个座位,一辆车只限一人乘坐,严禁载人上路。青桔共享电动车客服还表示,违规载人可能会使共享电动车惯性加大,刹车距离延长,如果用户稍微分心,便极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且在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时应当使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根据条例,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交警部门可处50元罚款。
因此,青少年共骑一辆共享电动车上路不仅危险,还涉嫌违法违规,呼吁市民文明使用共享电动车,不要违规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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