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释法 五年经济纠纷当场解决
本报讯(记者 潘静新 通讯员 许葳)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纠缠5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办案法官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苏某当场履行执行款75000元。
蒋某是承接房屋不锈钢门、铝合金窗、防盗网、楼梯扶手等装修项目的装修人员,2016年底起至2017年初经王某介绍,蒋某承接了苏某及其妻子所在的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东明社区的一楼房屋及苏某老家房屋的不锈钢门、铝合金窗、防盗网、楼梯扶手等的制作和安装工程。2017年春节过后,蒋某按照王某、苏某的要求全部安装完工。但苏某在蒋某完成装修工作后却以工程款由王某支付为由,拒绝对工程量进行结算,也拒绝支付工程款。
2019年4月2日,经蒋某多次要求后,苏某才签订了对装修项目工程量的确认书,确认蒋某装修项目属实,数据无误,该装修费全额由王某负责支付,合计人民币80164.7元。苏某定做的相关项目在蒋某施工完成后应支付工程款给蒋某,但苏某却以债务转移给他人支付为由拒绝结算,严重侵犯了蒋某的合法权益。
蒋某在追索费用无效后,诉至玉州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苏某应支付工程款80164.7元及相应利息给原告蒋某。判决生效后,被告苏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蒋某于2021年8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玉州区人民法院及时开展执行工作,发出执行通知书,发起传统查询、网络查询等工作,但未发现被执行人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负责该案的钟梅法官决定联系申请执行人蒋某及被执行人苏某到法院协商。
2021年9月10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后,钟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标的金额上作出让步,被执行人苏某当场支付了执行款75000元,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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