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回建地” 男子被骗35万 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玉林晚报 2021-04-29 06:53 大字

嫌疑人宋某全已被刑事拘留

明知回建地未分配安置给任何人,仍指着规划图对受害人说:“这里的100平方米可以落户到你的名下!”在收下受害人的35万元“定金”后,却用来修建自己的房子,且更换了手机号码、微信号。日前,经过大量侦查、取证,市公安局玉东派出所对以卖地为幌子实施诈骗的宋某全刑事拘留。

35万元“定金”给了7年,地块却没拿到手

2月4日,一名中年男子到玉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人诈骗了35万元。

男子叫阿志,52岁,福绵区福绵镇人。2014年,阿志通过玉州区旺瑶村的朋友蒋某认识了时任玉州区旺瑶社区干部、旺瑶16队队长的宋某全。当阿志表示想在旺瑶村附近购买地块后,当年9月间,宋某全、阿志、蒋某3人来到胜利路南侧一空地。宋某全拿出一张上面盖着“玉林市建筑设计院审图专用章”的图纸对阿志说:“这里的回建地是我们16队的,其中有100平方米的地块可以落户到你的名下。”

9月18日,3人到某酒店吃饭。其间,宋某全、阿志约定,位于胜利路南侧的100平方米地块单价7000元,总价70万元,阿志先付一半的“定金”,待当年年底办好国有土地证到其名下后,再付余下的35万元。随后,阿志以现金方式把35万元“定金”交给了宋某全。

然而,直到2015年1月,宋某全都没有将这块回建地给阿志。为此,阿志之后的每个月都去找宋某全要回建地,宋某全以“在办手续,手续办好就把回建地给你”为由搪塞。直到今年1月,阿志去看胜利路南侧的回建地时,发现回建地已被围墙围着,发觉不对劲的他连忙联系宋某全,却一直联系不上,于是到派出所报案。

骗来的钱,嫌疑人拿去修建自己的房子

接到阿志的报案后,派出所立刻介入调查。

经走访相关人员、征地部门,民警获悉,涉案的地块在2017年开始启动分配安置工作前,并未分配安置给任何人,而宋某全在2014年就信誓旦旦地保证能把100平方米的地块落户到阿志名下,并收下对方35万元“定金”,涉嫌诈骗。

经过系列侦查、摸排,4月26日10时许,民警在胜利路遥西路口一粉摊将正在吃早餐的宋某全抓获。到案后,宋某全对诈骗阿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宋某全供述,他在明知涉案地块尚未落实分配给哪个生产队,更谈不上分配到谁名下的情况下,以虚构的事实对阿志谎称“能落户到你名下”且收取了对方35万元“定金”,之后还把这笔钱款用于自己房子的修建。

目前,因涉嫌诈骗罪,宋某全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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