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是位精神疾病患者 三级人民检察院送来司法救助金十四万元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韦晓兰 宁毅)“我们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的低保贫困户牟某某是精神疾病患者,他虽然不懂得说感谢的话,但我们依然依职权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救助,让他顺利渡过难关,接受长期稳定治疗,让贫困户及时得到司法救助。”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陈继军在办理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时如是说。
1月7日,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在福绵区委政法委领导及救助人所在镇、村干部等人员陪同下,来到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亲切看望慰问了刑事被害人家属牟某某,并将14万元救助金落实到牟某某的名下。
据了解,牟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是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牟某云故意杀人案中发现的。牟某某及其母亲系贫困户,牟某某的母亲无辜被害后,牟某某仅获得了8000元赔偿金,牟某某可能符合救助情形。果然,该院经审查和调查发现,牟某某的母亲生前系聋哑妇女,且二人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每月仅靠700多元的养老金、低保金等政策性补贴勉强度日。牟某某因患精神疾病,自2018年起长期住院治疗,需继续长期治疗,虽然政策性报销解决了大部分治疗费用,但仍无法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目前已欠费4万余元。经过综合评估,该院依职权主动启动以牟某某为被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程序,同时考虑到牟某某需要长期治疗,所需费用缺口较大,遂逐级提请玉林市、自治区检察院三级联合救助。
随后,三级检察院检察官多次主动到牟某某所在的镇村实地调查了解情况,到医院与主治医师面对面交流沟通,最终决定实施联合救助。此外,福绵区人民检察院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牟某某解决因案发后政策要求重新申办低保等问题,确保其2020年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不变。
在医院,陈继军向牟某某了解了其身体康复情况,并向医院方了解诊疗进展和后续治疗情况。陈继军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积极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做到应救尽救、应帮尽帮,三级检察院将继续合力帮助解决贫困户牟某某长期住院治疗的费用难题,努力帮助特定的贫困户巩固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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