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债 她挪用公款46万元 一公司总经理助理被刑拘

玉林晚报 2021-01-09 07: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黎勇)利用职务之便,33岁的公司总经理助理在一年时间里,私自收取客户的租金等费用共86万元据为己用,用于偿还债务。1月5日,市公安局东成派出所抓获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林某。

去年7月份,某公司的负责人到东成派出所报警称:其在对账中发现,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林某(女,33岁,玉州区人)自2019年7月26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私自收取客户的租金等费用据为己用,金额高达86万元。“发现情况后,经与林某对质,她承认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退还40万元,但还有46万元未退还。”

接报警后,派出所经初步调查后迅速立案。经走访客户、查阅大量的资料、收集证据,1月5日,民警将林某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林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挪用的公款,已被她用于偿还债务。

目前,林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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