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开展“训诫帮教” 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玉林晚报 2020-12-11 07: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吴玉霞 陈燕琳)12月4日上午,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罪错未成年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他们作出训诫教育,检察官、侦查人员、罪错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社区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参加了训诫教育。

在训诫现场,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根据社会调查等情况,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同时对3名未成年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殷切的期望,还强调了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侦查人员、社区干部、法律援助律师及罪错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分别对3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感化教育。3名未成年人均写了悔过书。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训诫教育的同时,也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增加对孩子的沟通了解,对孩子多关心和爱护,引领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

为了提高3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律意识,承办检察官带领他们走进玉州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展馆参观学习,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接下来,检察官将联合共青团、妇联、心理志愿团队、公益组织、司法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对这3名未成年人进行为期8个月的考察,在考察期内对他们进行关护帮教和定期家访,实现检察官训诫、亲职教育和司法志愿者帮教的同步衔接,确保实现教育帮教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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