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玉林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 玉林市农村建房新标准正式执行 从乡村规划、住房设计、宅基地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玉林日报 2020-10-29 08: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马瑜)近日,记者从玉林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玉林市农村建房新标准已正式执行。由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玉林市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乡村规划、住房设计、宅基地使用管理以及农房风貌等多方面着手,进一步规范玉林市农民建房行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

《意见》提出,从2020年8月1日起,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先报后建”,即凡新建(改建、扩建)农房,在依法申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实施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发。

《意见》明确,在农村宅基地管控上,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除了强调宅基地面积,《意见》还对住宅建筑面积进行限定。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各乡(镇)、街道农村居民户,要严格按照市、县住建部门公布的农村建设通用图集和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实行“带图报建”制度。新建村民住宅每户确保符合建筑面积不超过450平方米且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不超15米)的控制要求,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

《意见》要求,从8月1日起,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现场踏勘、批后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制度,指导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推动农房建设管理各项规定的落实。

《意见》提出,从2021年1月1日起,各地将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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