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儿子非亲生 男子要求返还抚养费 法院:鉴于孩子非亲生儿子,亦非养子、继子,故男方对该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女方应当返还抚养费
发现儿子非自己亲生,男子与妻子为此闹矛盾,在妻子起诉要求离婚时,提出要求妻子返还孩子的抚养费。近日,福绵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女方向男方返还对孩子10年来的抚养费7万多元。
爱上有男友的女孩,匆忙结婚
十多年前,正值青春年华的王玲(化名)步入社会后,在杨东(化名)父亲开办的工厂里找了一份工作。偶然的一次机会,杨东代替父亲到工厂去察看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的时候,对王玲一见钟情,且有了联络。一来二往,两人慢慢产生了情愫,并默认了彼此之间的关系。不久后,杨东就请媒人去王玲家,正式向王玲求婚。
当时,王玲向杨东坦承,自己有正在交往的男友。对于王玲的恋爱状态,对王玲有爱慕之情的杨东并没有放弃,而王玲也考虑到婚姻的实际问题,最终选择杨东,两人很快就喜结连理,生活在一起。
证实儿子非亲生,男子要求返还抚养费
婚后不久,王玲生下了儿子。随着孩子的成长,杨东开始怀疑儿子非其亲生,并多次向王玲提出怀疑,但王玲均予否认。
在孩子10岁的时候,杨东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与儿子之间有无亲生血缘关系进行鉴定。经鉴定,排除了杨东为儿子的生物学父亲。儿子非自己亲生,夫妻两人为此闹矛盾,生活中也多了意见不合的地方。最终,王玲以两人三观不合向福绵区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庭审中,杨东在答辩环节中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王玲返还抚养孩子10年所产生的抚养费。
近日,福绵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东和王玲在共同生活中夫妻感情产生裂痕,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最终法院准予离婚。鉴于共同生活的孩子非杨东的亲生儿子,亦非养子、继子,故杨东对该孩子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王玲应当返还抚养费给杨东。但杨东对该孩子自出生即质疑非其亲生,却怠于确认,导致经济损失的扩大,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法院最终根据受诉法院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等因素,判决王玲返还抚养费70800元给杨东。
法官寄语:
结婚本是男女两人真诚相爱,对爱情和生活能够负起责任而选择生活在一起的美好结果。它应当是单纯的爱情结合,不应该夹杂着其他想法或者物质利益。两人既然选择了在一起,就应当坦诚相待,且相互包容,共同处理好两人的矛盾,不要让无辜的孩子在纷争中受到伤害。在此,奉劝即将走进婚姻殿堂的男女,要培养正确的婚姻价值观,正确对待爱情和生命,才能拥有幸福的婚姻家庭。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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