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被“黑客”劫持篡改 相关单位因未尽安全责任受罚

玉林日报 2020-09-28 06: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维栋 通讯员 黎勇)今年6月以来,玉州警方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多个单位因疏忽对自己门户网站的管理,未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导致该单位的网站被“黑客”劫持、篡改,植入不良信息。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启动“一案双查”:在对案件进行调查的同时,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6月17日,玉州警方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学校门户网站主页被篡改为某境外赌博网站、色情网站,学校主页无法正常访问。调查发现,该学校将网站交由第三方公司建设后使用,使用过程中,该学校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站处于无人维护状态,最终导致学校网站被劫持,并篡改为境外赌博网站、色情网站。

8月7日,玉州警方网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玉林市某无人机协会网站发布有不良信息。经民警调查,该协会网站域名是向第三方公司购买,双方合同到期后,未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同时,该协会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也未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网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最终导致网站域名被他人占用,并发布不良信息。

因以上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玉州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这些单位作出警告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对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的网络安全义务有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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