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本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丘湘晖 实习生 陈韵)8月6日,记者从玉林市社保中心获悉,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通知》明确,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根据有关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以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标准。
据介绍,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来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来核定,标准较2019年有所增加,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与去年持平,主要是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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