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43亿 “斑美拉”传销案一审宣判 19人获刑,并处罚金共2.7亿多元

玉林晚报 2020-08-05 06:54 大字

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宣判

法拉利、劳斯莱斯等13辆豪车一字排开, 200多套房产被查扣,骨干成员全部落网……在玉林市公安局侦破涉案金额高达43亿多元“斑美拉”传销案新闻发布会现场,这些画面给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一个特大传销帝国覆灭!

8月4日,玉州区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余石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该起特大传销案是玉州区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最大一宗传销刑事案件。该案侦查卷宗共550多卷,判决19名被告人,25名辩护律师参与庭审辩护,涉及会员3万多人,涉案金额43亿多元。

注册多家涉传销企业,获取非法利益

4日上午,两名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部分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远程宣判。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内容复杂,审判长用了近2个小时才读完判决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案发,被告人余石容与闭何成经谋划后,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等多家涉传销企业。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以上述企业为平台,以销售“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美容产品为由,建立了加会员、拉人头、发展层级下线、限定进货量做不同等级代理、通过其上下层级购买产品提获报酬,以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

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所领导、管理的斑美拉公司及一系列有关企业,在整个传销组织体系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其家族成员余小艺、余春羽、余庭炜、秦华俊、唐铁山在传销体系中负责关键部门工作,构成了家族式经营管理的斑美拉传销体系。余石容除了给其家族成员以优厚工资报酬外,还于2018年春节期间,各赠与了余小艺、余小连、余春羽、余庭炜巨额钱财用于购房、购车等消费。斑美拉公司在桂林的办公点,成立有财务部、报单部、客服部、核账部,在广州成立了物流部及仓库。

斑美拉公司要求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夸大宣传斑美拉产品的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地招商会火爆场面,展示高级别代理商领取巨额现金回报,展示出国旅游等奖励,展示购买房产、豪车、奢侈品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吸引他人加入传销。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石容、闭何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24层。

集中宣判,19人分别获刑12年至2年不等

案件审理过程中,玉州区法院为确保案件审判质量,院长靠前指挥,主动协调,选派骨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分管副院长和刑庭庭长对该案的审理进行了深入的指导;合议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控辩双方提出来的数十个问题进行多次认真评议。由于案件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法院集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使得该案判决说理充分、论证有力,判决依据充足,仅判决书字数就达十多万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石容、闭何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何春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转移投资,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告人余春羽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亦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

该案参与人员累计超过120人,金额超过250万元以上,均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春松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超10万元以上,属法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余春羽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宣判,余石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余春羽犯数罪,何春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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