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法院集中宣判涉恶涉保护伞案件 53人领刑,首要分子获刑20年
▲集中宣判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进行。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文小洁)7月2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依法公开、集中宣判涉玉州区城西街道新团社区案件4件53人,其中涉恶势力犯罪集团2件41人、涉保护伞1件6人,1件涉新团社区的其他犯罪案件6人。5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1个月不等刑期。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高某玮犯开设赌场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领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5万元。至此,社会高度关注的城西新团社区“3·31”系列案件一审尘埃落定。
据介绍,自2018年1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10件105人,审结9件104人,结案率为90%,其中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集团3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4件,保护伞案件1件。该院深入推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注重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滋生的土壤。已生效的涉黑恶案件中,判处财产刑判项的有8件93人,判处涉案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472.8万元,已依法处置、执行涉案财物价值215.17万元;同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线索,开设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拓宽线索来源,目前已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7条。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同时,玉州区人民法院还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行业清源等工作,依法打击黄赌毒、电信诈骗、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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