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两诉离婚 法院两判不准离 法官:双方共同生活23年,已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现已年迈,更需要相互照顾相互扶持

玉林晚报 2020-04-17 07:10 大字

调解现场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家事审判中心的陈燕法官接到一位84岁高龄的老人要与62岁老伴离婚的起诉,两位老人均是再婚,婚后共同走过了23个年头,却已二度进行了起诉离婚。他们到底有什么矛盾,老了还到法院起诉离婚呢?

矛盾不断八旬老人二度诉离婚

老人赖某龙向法院诉称,他与妻子于1997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双方均属再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经历和各自性格不同等,导致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庞某珍对赖某龙的其他家人各种刁难、谩骂,并且不让赖某龙与其子女来往,夫妻感情早已破裂,赖某龙于2018年11月向福绵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事后,夫妻两人感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更加恶化。因此,赖某龙认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庞某珍离婚。庞某珍答辩称,其不同意离婚,双方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和睦。赖某龙年迈,她经常照顾赖某龙生活起居以及照顾其孙子、孙女生活。

用心用情家事法官多次柔性调解

陈燕法官审阅了该案后,在庭前进行摸底调解,但双方的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马上安排开庭,开庭中也进行调解,最后是调解不成,休庭。

开庭后,庞某珍多次找法官说明她的意见,最后,陈燕法官还是想争取再做一轮调解,这次的调解与往常有所不同,单方并且邀请第三方参与调解,庞某珍有其代理人及社区、妇联,赖某龙有其代理人及女儿、儿子。虽说陈燕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当事人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不成。

以法为据家事法官作出刚性判决

多次调解不成后,陈燕法官决定开庭依法判决此案。法官审理后认为,赖某龙、庞某珍经人介绍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办理结婚登记,证明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双方婚后虽然没有生育子女,但庞某珍与赖某龙结婚时,赖某龙已61岁,而庞某珍正值青壮年,庞某珍没有怨言,为家庭默默付出,作出了很大贡献,双方一起生活了23年,共同经历了风风雨雨,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赖某龙、庞某珍双方都是再婚,并且双方现已年迈,更需要相互照顾相互扶持,赖某龙所述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因素并无充分证据与事实支持,且庞某珍对此予以否认。该案不具备判决离婚的基本法定条件。依照法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不准赖某龙与庞某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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