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交通违法可跨省异地处理了

玉林日报 2020-04-17 06:32 大字

当前车辆、人员的跨省市大流动成为普遍现象,不少人深受处理异地交通违法的折磨。日前传来佳讯,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明确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规前,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较繁琐

“去年自驾到江西游玩,没想因为违停被拍了。”日前,在玉林经营服装生意的何先生告诉记者,从外地回来几天后,才收到一条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法行为的短信通知,由于自己的车辆登记地是广东东莞,不能在玉林当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当时只好跑到东莞处理,浪费了不少时间。

其实很多车主都有过类似的经历,在外地违章后几天才知道,此时自己离开违章发生地,就必须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来回跑其实挺麻烦的,浪费时间和精力,如果一站式处理就好了”何先生说道。

记者了解到,在异地受到现场交通违法处理时,交警会当场开出罚单,车主可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大队处理;如果是闯红灯、 超速等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法,如果车主在收到违法通知的时候不在发生地时,可选择回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

新规后,可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近年来,机动车驾驶人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但随着近日公安部修订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措施在5月1日起在5个省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新《程序规定》实施后,打破了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方便机动车驾驶人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减少群众两边跑。

哪些是非现场交通违法呢?记者从玉林交警部门了解到,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法,以及违停后被“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缴纳罚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收取罚款后,代理银行会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另一种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

“新措施的出台,方便了群众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确实给群众提供极大的便利。”玉林交警部门民警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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