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不懈努力,促成一起执行陈案和解 逃避执行九年后 他终于支付了赔偿款
邓某(右一)与其哥哥(左二)在钟法官(左一)主持下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人梁某芳。
3月5日下午,在哥哥的陪同下,被执行人邓某来到法院,将20000元赔偿款一次性交付给申请人梁某芳。虽然这距离该案判决已经过去了9年,但玉州区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不懈努力,最终促成一起执行陈案和解。
9年前,邓某在骑电动车过程中与他人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打伤了劝架的梁某芳。该案经玉州区法院作出判决,邓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芳经济损失48358.83元。
法院判决后,邓某没有支付赔偿款给梁某芳。2011年7月,梁某芳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玉州法院执行法官依法调查,未发现邓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而邓某服刑期满后,仍未履行赔偿义务。
多年来,玉州区法院执行局钟建华法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常不定时对邓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进行滚动查询,同时对邓某实行“限高令”,使其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不能购买房屋,使其工作和生活处处受限。
2019年12月,钟法官查明邓某账户上有6280元后,将其银行账户全部冻结,将财产6280元扣划并支付给申请人梁某芳。
2020年春节前,邓某的哥哥想要转账给邓某时,发现其账户被冻结无法使用,在了解情况后,主动找到钟法官。经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后,梁某芳同意只要20000元赔偿款,邓某与哥哥也同意一次性支付,并希望法院能够解除邓某的银行账户冻结以及“限高令”。
“今天过来把这事处理好,我就放心了,感谢法院,帮助我们双方化解了矛盾纠纷。”3月5日,邓某的哥哥说。
(记者 陈梅 通讯员 许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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